2. 渠道合作方涉诉与被执行记录排查

渠道合作方涉诉与被执行记录排查 学习卡片

司法信息排查的四个数据面

渠道合作方的司法风险不能只看“有没有官司”,而要区分诉讼、被执行、失信、限高四类记录,它们对履约能力与信用风险的指向完全不同。排查时按以下四个数据面分别检索,再交叉判断。

  • 涉诉记录:民事/商事案件当事人信息,反映纠纷活跃度与争议类型,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 被执行记录:已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说明存在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直接指向偿付能力。
  • 失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信用惩戒等级最高,合作风险显著。
  • 限制高消费:常与被执行、失信伴生,反映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履约意愿。
合作方司法信息排查:检索对象 → 四类记录 → 风险判读 检索对象 企业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实际控制人 / 主要股东 关联公司(同一实控人) ① 涉诉记录 案由 / 角色 / 标的额 / 进展 指向:纠纷活跃度、争议类型 ② 被执行记录 执行标的 / 立案时间 / 未履行额 指向:偿付能力与现金流 ③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情形 / 发布法院 / 日期 指向:履约意愿(最高惩戒) ④ 限制高消费 限高对象 / 关联案件 / 状态 指向:实控人履约意愿 风险判读与处置 低风险 无被执行/失信,涉诉为原告 中风险 有被执行但已结案/小额 高风险 失信/限高/大额未履行 处置动作 低:正常合作,定期复查 中:缩短账期/加担保 高:暂停准入或要求置换 交叉判读要点: 同一实控人下任一关联公司出现失信或限高,应将该实控人控制的全部合作主体一并纳入高风险复核;被执行金额与合同标的额对比,判断是否影响本次履约。

检索与判读的关键操作

排查时以企业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键,避免同名企业混淆;再以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姓名做二次检索,捕捉关联主体的司法记录。四类记录分别记录以下字段,形成可复核的排查底稿:

记录类型必录字段风险指向
涉诉记录案号、案由、当事人角色、标的额、审理阶段纠纷活跃度、争议类型
被执行记录执行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标的、立案日期、履行状态偿付能力、现金流
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情形、发布法院、发布日期、是否已屏蔽履约意愿(最高惩戒)
限制高消费限高对象、关联案号、限制内容、当前状态实控人履约意愿
判读时优先看未履行金额与本次合同标的额的比例:若被执行未履行额接近或超过合同金额,即使案件数量少,也应直接归入高风险;反之,已结案的小额执行记录可降级处理。
失信与限高记录存在“已履行后屏蔽”的情况,检索时需确认记录状态是否为“已屏蔽/已撤销”,不能仅凭历史快照判定当前风险;同时注意区分企业被执行与法定代表人个人被执行,两者风险传导路径不同。

排查结果记录示例

合作方: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

【涉诉】2 条
  (2023)浙0102民初XXXX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标的 86 万  已结案
  (2024)浙0102民初XXXX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标的 12 万  审理中

【被执行】1 条
  (2024)浙0102执XXXX号  执行标的 86 万  未履行  立案 2024-03

【失信】无
【限高】无

判读:存在 1 条未履行被执行记录,金额 86 万,与本次拟签合同额 100 万接近,
      归入高风险;建议暂停准入,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或置换合作主体。

完成四类记录检索后,按“未履行金额 / 合同标的额”与“是否失信或限高”两个维度交叉定级,再落到具体处置动作,避免只做记录罗列而不形成风险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