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法规与标准依据

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不是凭空设计的内部管理动作,它必须建立在可被外部检验的法规与标准依据之上。企业若只凭经验列风险清单,往往会出现“该识别的没识别、识别出的无法评估、评估结果无法追责”三类问题。ISO 37301、GB/T 35770 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分别从国际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转化和央企监管要求三个层面,给出了机制建设的共同骨架:治理与领导、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应对与控制、监测与改进。理解这三套依据的差异与衔接,是设计合规风险评估机制的第一步。

一、三套依据的定位与核心要求

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是国际通用的可认证管理体系标准,采用与 ISO 9001、ISO 14001 一致的高阶结构(HLS),核心章节包括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它对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要求集中在“策划”环节:组织应识别合规义务、评估合规风险,并确定应对措施。其关键贡献在于把合规风险纳入组织环境与相关方需求的框架中,要求企业先明确“我们受哪些合规义务约束”,再谈风险等级。

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是 ISO 37301 的等同采用国家标准(IDT),条款编号与 ISO 37301 基本一致,但更贴合中国法律环境与监管实践。它同样要求组织建立合规义务清单、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并强调合规文化、合规培训与举报机制。对国内企业而言,GB/T 35770 是可直接用于体系建设、内部审核和第三方认证的依据,也是把国际标准“落地”为中文管理语言的桥梁。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2号,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则从出资人监管角度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它明确中央企业应设立合规委员会、明确首席合规官、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并要求将合规审查嵌入经营管理流程。与两套标准相比,它的约束对象更聚焦、要求更刚性,尤其强调“重大决策、重要合同、重大项目”的合规审查前置,以及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二、三套依据对机制建设的共同指导

把三套依据放在一起看,它们对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提出了五个共同要求:

  • 合规义务是起点。必须先建立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条约、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等合规义务清单,再据此识别风险,而不是先列风险再找依据。
  • 风险评估要有维度。通常从“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评价,影响可进一步细分为法律处罚、经济损失、声誉损害、运营中断等。
  • 风险要分级。按高、中、低或重大、较大、一般、低分级,并对应不同的审批层级与应对策略。
  • 评估要动态更新。法律法规变化、业务拓展、组织调整、外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重新识别与评估。
  • 结果要可追溯。识别过程、评估依据、评价结论、应对措施和责任人应形成记录,支撑内部审核与监管检查。
ISO 37301 与 GB/T 35770 强调“策划—运行—检查—改进”的闭环,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强调“责任到人、审查前置、违规追责”。机制设计时应把两者结合:用标准搭骨架,用办法定责任。

三、从依据到机制:一个可操作的评估流程

下面以某央企二级公司为例,说明如何依据上述要求建立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流程。示例中的参数与结果均为教学假设,用于说明方法,不代表任何企业的实际数据。

第一步,建立合规义务清单。由法律合规部牵头,各业务部门按“业务活动—适用法规—具体条款—义务描述—责任部门”五列填报。例如“采购活动”对应《招标投标法》《中央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义务描述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公开招标”。

第二步,识别合规风险。针对每项义务,识别可能发生的偏离情形。例如“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评标专家选取不合规”“合同签订未经合规审查”等。

第三步,评估风险等级。采用 5×5 矩阵:可能性分为 1~5 分,影响程度分为 1~5 分,两者相乘得到风险值。风险值 1~4 为低风险,5~9 为中风险,10~16 为高风险,17~25 为重大风险。示例:某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标”可能性评为 3,影响评为 5,风险值 15,属于高风险,应报首席合规官审批并制定专项应对方案。

第四步,制定应对措施。高风险事项通常采取“规避、降低、转移、接受”四类策略。上例中可采取降低策略:完善招标审批流程、增加合规审查节点、开展采购专项培训。

第五步,动态监测与更新。每季度复核一次风险清单,法规变化或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时即时更新。年度评估结果应形成报告,提交合规委员会审议。

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依据—机制—输出关系图 ISO 37301:2021 国际合规管理体系标准 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 合规义务识别·风险评估 GB/T 35770—2022 等同采用 ISO 37301 中文管理语言·国内认证依据 合规文化·培训·举报机制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第42号 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 审查前置·责任追究 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① 合规义务清单 法规·监管·制度 ② 风险识别 偏离情形·业务活动 ③ 风险分析 可能性×影响程度 ④ 风险评价 分级·排序·阈值 ⑤ 应对与监测 措施·复核·更新 动态更新:法规变化 / 业务调整 / 重大违规事件触发重新评估 输出:风险清单 · 风险等级 · 应对方案 · 评估报告 · 责任矩阵

四、机制建设中的关键控制点

依据三套文件的要求,企业在设计机制时应重点把握以下控制点。第一,合规义务清单的完整性。清单应覆盖公司全部业务活动和所有适用层级,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规范、国际规则及内部制度。第二,评估维度的可操作性。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应有明确的评分标准,避免“拍脑袋”打分。例如可能性可定义为:1=极少发生(5年以上一次),3=偶尔发生(1~3年一次),5=频繁发生(每年多次)。第三,风险等级的审批权限。重大风险应由合规委员会审议,高风险由首席合规官审批,中低风险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确认。第四,与现有管理体系的融合。合规风险评估不应独立于内控、法务、审计等体系,而应共享风险信息、共用评估工具、协同整改跟踪。

常见误区:把合规风险评估做成“一次性填表”。ISO 37301 和 GB/T 35770 都强调持续改进,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也要求动态监测。若评估结果一年不更新,机制就失去了预警功能。

五、可直接参考的评估记录表结构

为便于落地,下面给出一份合规风险评估记录表的字段示例,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调整。该表结构同时满足 ISO 37301 对“成文信息”的要求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对“可追溯”的要求。

字段 填写说明 示例(教学假设)
风险编号 按年度+部门+序号编制 2025-CG-003
合规义务来源 具体法规名称及条款 《招标投标法》第3条
风险描述 偏离义务的具体情形 应公开招标项目未公开招标
可能性评分 1~5分,附评分依据 3(近三年发生1次)
影响程度评分 1~5分,附评分依据 5(可能导致项目废标及行政处罚)
风险值 可能性×影响 15
风险等级 低/中/高/重大 高风险
应对策略 规避/降低/转移/接受 降低
应对措施 具体行动及完成时限 增加合规审查节点,2025年6月前完成
责任部门/人 明确到岗位 采购部/张某某
审批层级 按风险等级确定 首席合规官
复核日期 下次复核时间 2025年9月30日

需要强调的是,ISO 37301 与 GB/T 35770 提供的是管理框架,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提供的是监管底线,两者并不冲突。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以 GB/T 35770 的条款为体系骨架,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为责任约束,再以 ISO 37301 的持续改进理念推动机制迭代。这样形成的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既能通过外部认证,也能经得起监管检查,更能真正服务于业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