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卖合同主体资格与签约权限审查
审查对象与风险落点
买卖合同签约前,主体资格审查要回答三个问题:对方是否存在且有效存续、其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本次交易、签字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签约。三者任一不成立,合同都可能面临效力瑕疵或履行障碍。
审查时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为核心材料,逐项比对合同首部、落款、盖章与签字信息是否一致。
逐项核查要点
- 营业执照:核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登记状态。若显示“吊销”“注销”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资格存疑,应暂停签约。
- 经营范围:买卖合同标的物若涉及特许经营(如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需确认对方持有相应许可证,否则可能构成超范围经营。
- 法定代表人身份:比对身份证姓名与营业执照记载是否一致;若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必须取得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重点看授权事项是否明确包含“签署买卖合同”、授权金额上限是否覆盖本合同金额、授权期限是否在签约日有效、是否有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对方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而未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为手写且无公司盖章,应要求补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核验,否则材料证明力不足。
审查意见示例
| 核查项 | 发现 | 风险等级 | 审查意见 |
|---|---|---|---|
| 主体存续 |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无异常 | 低 | 通过 |
| 经营范围 | 标的物“钢材”在经营范围内 | 低 | 通过 |
| 签约人 | 签字人为销售经理,非法定代表人 | 中 | 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 授权范围 | 授权书仅写“洽谈业务”,未明确签约权限 | 高 | 要求补充明确签约授权或由法代签字 |
审查完成后,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作为合同附件留存,并在审查意见中注明材料核验方式和日期,便于后续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