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主观评测方法
客观数据再漂亮,最终也是给人看的。我见过不少项目,实验室数据跑得飞起,一给客户演示就被打回来。为什么?因为人眼不是传感器,我们感知到的“好”和“坏”,跟SNR、MTF这些指标有时候并不完全一致。
主观评测,说白了就是让人来看。但“人看”这件事,如果不加控制,结果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我们需要一套标准化的方法,让主观评价变得可重复、可比较。
4.1 主观评测标准:ITU-R BT.500
做主观评测,绕不开ITU-R BT.500。这个标准最早是为电视图像质量制定的,但它的方法论,现在被广泛用在手机、相机、安防等各个领域。
BT.500的核心是“双刺激连续质量量表法”,也就是DSIS(Double Stimulus Impairment Scale)。简单说,就是给评测者看两个画面:一个是原始参考,一个是待测画面。评测者需要给待测画面的“损伤程度”打分。
| 评分等级 | 损伤描述 | 对应质量 |
|---|---|---|
| 5 | 不可察觉 | 优秀 |
| 4 | 可察觉,但不令人讨厌 | 良好 |
| 3 | 轻微令人讨厌 | 一般 |
| 2 | 令人讨厌 | 较差 |
| 1 | 非常令人讨厌 | 极差 |
我个人习惯在瑞芯微平台上做调优时,会把BT.500的5分制再细化一下。比如在3分和4分之间,我会加一个3.5分,用来区分“轻微讨厌但还能接受”和“有点烦但不算严重”。
4.2 双盲测试流程设计
主观评测最大的敌人是什么?是偏见。评测者如果知道哪个是竞品、哪个是我们的方案,潜意识里就会偏向自己人。所以,双盲测试是必须的。
双盲测试的流程,我建议按下面几步走:
- 样本准备: 把待测图像和参考图像随机编号。编号规则只有一个人知道,这个人不参与评测。
- 环境控制: 显示器要校准到D65标准光源,环境照度控制在15-20 lux。我见过有人在办公室日光灯下做评测,结果偏色问题根本看不出来。
- 评测者筛选: 至少需要15-20人。要有专业的图像工程师,也要有非专业的普通用户。专业的人容易看出细节问题,普通用户代表最终体验。
- 展示方式: 每对图像展示10秒,然后有5秒的投票时间。展示顺序要随机打乱,避免“审美疲劳”效应。
- 数据清洗: 评测结束后,要剔除异常数据。比如有人所有图都打5分,或者所有图都打1分,这种数据要扔掉。
下面这张图,是我自己总结的双盲测试流程,你可以参考一下:
4.3 常见主观缺陷识别
主观评测时,我们到底在看什么?说白了,就是找茬。但找茬也要有章法。我总结了三个最常见的缺陷类型:噪声、偏色、过曝。这三个问题,几乎覆盖了90%的客户投诉。
4.3.1 噪声
噪声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忍”的问题。在暗光场景下,噪声是不可避免的。但好的降噪算法,能把噪声控制在“颗粒感”的范围内,而不是“雪花点”。
评测噪声时,我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 平坦区域: 比如天空、墙壁。这里噪声最明显。
- 边缘区域: 降噪算法容易把边缘也抹掉,造成“油画感”。
- 色彩噪声: 红绿蓝的彩色噪点,比亮度噪点更让人讨厌。
4.3.2 偏色
偏色是主观评测里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因为不同人对颜色的敏感度不一样。有的人觉得偏蓝,有的人觉得偏绿。
评测偏色时,我习惯用“灰卡法”:在场景里放一张标准灰卡,然后看灰卡在画面里的RGB值是否接近。如果R、G、B三个通道的均值偏差超过5%,那偏色就比较明显了。
常见的偏色场景:
- 室内暖光: AWB容易偏黄。
- 户外阴天: AWB容易偏蓝。
- 混合光源: 比如室内既有日光灯又有白炽灯,AWB很容易翻车。
4.3.3 过曝
过曝是动态范围不足的直接表现。高光区域一片死白,细节全丢。这种问题在逆光场景下尤其常见。
评测过曝时,我关注两个点:
- 高光细节保留: 比如云层的纹理、白色衣服的褶皱。
- 过渡自然度: 从正常曝光到过曝区域,是平滑过渡还是突然“切掉”。
下面这个表格,是我自己整理的主观缺陷快速诊断表,你可以保存下来,评测时对照着看:
| 缺陷类型 | 典型场景 | 主观表现 | 常见原因 |
|---|---|---|---|
| 噪声 | 暗光、夜景 | 画面粗糙、颗粒感 | 增益过高、降噪不足 |
| 偏色 | 混合光源、复杂色温 | 肤色异常、白平衡偏移 | AWB算法失效 |
| 过曝 | 逆光、强光源 | 高光死白、细节丢失 | 动态范围不足、HDR参数不当 |
| 欠曝 | 暗光、背光 | 画面昏暗、暗部细节丢失 | 曝光补偿不足、增益过低 |
| 伪影 | 运动场景、边缘 | 振铃、鬼影、马赛克 | 锐化过度、压缩算法缺陷 |
嗯,主观评测这件事,说到底就是“用眼睛投票”。但要让这个投票结果有说服力,就必须把流程标准化、数据化。BT.500给了我们框架,双盲测试排除了偏见,而识别常见缺陷则是基本功。这三样东西,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