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采准工程与切割工程划分
在矿房矿柱法采切工程量计算中,最先遇到、也最容易算错的并不是尺寸和体积,而是“这条巷道到底算采准还是算切割”。两者在施工时序、费用归属、验收口径和工程量清单中的位置都不同:采准工程服务于“把矿体划分成可回采的矿房与矿柱并形成通达条件”,切割工程服务于“在矿房内部形成初始自由面和爆破补偿空间,使回采能够启动”。划分不清,就会出现同一条巷道在两个清单里重复计量,或者天井被笼统归入采准而漏计切割拉底工程量的问题。
一、划分的实质:按“服务对象与形成时机”判定
矿房矿柱法的典型采切结构是:阶段运输平巷沿走向布置在矿体下盘或脉外,每隔一定距离掘进穿脉巷道通达矿体;在矿房两端或中央布置天井,用于人行、通风和溜矿;矿房底部布置拉底巷道与漏斗(放矿口),矿柱内布置回采巷道或凿岩巷道。判断归属时,建议抓住三条判据,并按顺序使用:
- 服务对象:为全阶段或全矿体建立运输、通风、行人、提升通道的,属采准;只在单个矿房(或单个矿柱)内部为回采创造自由面、补偿空间和放矿条件的,属切割。
- 形成时机:在矿房回采前必须完成、且为多个矿房共用的,一般为采准;随单个矿房回采准备而施工、只服务该矿房回采周期的,一般为切割。
- 是否形成初始自由面:切割工程的核心功能是“开出第一个爆破空间”,如拉底、切顶、切割天井、切割槽;不承担这一功能的通道类工程,即使位于矿房附近,也仍属采准。
二、采准工程的界定与典型组成
采准工程是矿房矿柱法的“骨架”,其工程量通常按阶段或按矿块范围计量。典型组成包括:阶段运输平巷(脉内或脉外)、穿脉巷道、采区天井(人行通风天井、溜矿井)、阶段溜井、脉外联络巷道以及必要的硐室(如电机车硐室、装矿硐室、变电硐室)。这些工程的共同特征是:断面规格相对统一、长度按中段或矿块布置确定、服务周期覆盖多个矿房甚至整个阶段。
以某铅锌矿矿房矿柱法采场为例(示例参数,仅用于说明计算方法):阶段高度 50 m,矿房沿走向长 40 m,矿柱宽 6 m,阶段运输平巷布置在下盘脉外,距矿体 12 m;每 50 m 掘一条穿脉通达矿体;每个矿房一端布置一条人行通风天井,断面 2.0 m×2.0 m,另一端布置一条溜矿井,断面 2.0 m×2.0 m。此时穿脉、阶段平巷、天井、溜井均属采准工程,工程量按“断面面积×长度”逐条计算后汇总,天井按倾角换算斜长。
三、切割工程的界定与典型组成
切割工程是矿房回采的“启动装置”。在矿房矿柱法中,最常见的切割工程是拉底巷道(拉底层)、切割天井和由二者扩帮形成的切割槽,部分矿山还包括切顶巷道。拉底巷道沿矿房底部全长掘进,断面一般略大于采准巷道,其作用是形成最初的回采自由面和放矿通道;切割天井从拉底水平向上贯通至上一阶段,为爆破提供补偿空间;切割槽则是以切割天井为自由面,通过扩帮爆破形成的竖向槽腔,宽度通常为 2~3 m。
仍以上述示例采场说明:矿房底部拉底巷道断面 2.5 m×2.8 m,沿矿房全长 40 m 掘进;切割天井布置在矿房中央,断面 2.0 m×2.0 m,高度按阶段高度 50 m 计;切割槽以天井为中心向两侧扩帮,形成宽 2.5 m、长 40 m、高 50 m 的槽腔。这三项均属切割工程,其工程量分别按巷道体积、天井体积和槽腔体积计算,其中切割槽工程量应扣除已被天井和拉底巷道占据的体积,避免重复。
四、易混淆情形的处理规则
实际编表时,以下三类情形最容易产生分歧,建议在计算前统一口径:
- 矿房两端的天井:若仅用于人行、通风、溜矿,归采准;若其中一条被设计为切割天井,为爆破提供初始补偿空间,则该条按切割工程计列,其余仍按采准计列。判断依据是设计文件中是否标注“切割”功能及其与拉底、切割槽的连通关系。
- 拉底巷道与底部结构:拉底巷道本身属切割;其下方的漏斗、放矿口、斗穿等底部结构,若在拉底之前施工并为放矿服务,通常归入切割工程中的底部结构,与拉底巷道分别计量,不并入采准平巷。
- 脉外联络巷道:从阶段平巷通往矿房的联络道,若为多个矿房共用,归采准;若仅为单个矿房回采设备进出而设、且长度很短,可按切割工程中的“回采联络道”处理,但须在说明中注明,避免与采准重复。
五、划分结果如何落到工程量计算上
完成界定后,计算工作就变得清晰:采准工程量按“阶段平巷 + 穿脉 + 天井 + 溜井 + 硐室”逐项计算并汇总,得到每吨矿或每米阶段的采准比;切割工程量按“拉底巷道 + 切割天井 + 切割槽 + 底部结构”逐项计算,得到单矿房切割工程量。两项分别除以矿房可采储量,即可得到采准比和切割比,用于与设计指标对比。以上述示例参数粗算:拉底巷道体积约 2.5×2.8×40=280 m³,切割天井约 2.0×2.0×50=200 m³,切割槽毛体积约 2.5×40×50=5000 m³,扣除天井与拉底已占体积后约为 4520 m³,单矿房切割工程量合计约 5000 m³ 量级。该结果属于示例假设条件下的估算,实际计算应以设计断面、实际长度和倾角换算为准。
需要强调的是,采准与切割的划分不是文字游戏,而是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与成本归集的基础。把判据固定为“服务对象、形成时机、是否形成初始自由面”三条,再对天井、拉底、联络道等易混对象逐条明确口径,就能在后续各节的工程量计算中保持前后一致、不重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