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段空场采矿法方案选择与判据
分段空场采矿法并非孤立存在,它处在空场法与崩落法构成的技术谱系中间偏“空场”一侧。方案选择的核心,不是记住某种方法的名称,而是判断矿体条件是否落在该方法能够安全、经济运行的区间内。本节围绕三条主线展开:与相邻方法的本质差异、三条关键判据的量化把握,以及如何把判据组合成可操作的比选结论。
一、与相邻方法的本质差异
分段空场法把矿体沿垂直方向划分为若干分段,在分段巷道内钻凿上向或下向炮孔,以侧向崩矿方式将矿石抛掷或运搬至底部结构,采空区在回采期间依靠矿岩自身强度维持稳定,事后可一次或分期充填空区。它与分段崩落法的分界在于是否允许围岩崩落:崩落法主动让上盘围岩随回采下移,用崩落岩层充填采空区并形成覆盖层;空场法则要求采空区在回采周期内保持敞开,靠矿柱和围岩强度支撑。它与阶段空场法(大直径深孔)的差异在于回采单元高度与崩矿方式:分段法以分段为单元、中深孔侧向崩矿,灵活性高、对矿体形态适应性强;阶段法以阶段为单元、大直径深孔球状药包或全柱状崩矿,产能高但对矿体规整度和围岩稳固性要求更严。它与房柱法的差异在于矿柱留设逻辑:房柱法留规则矿柱永久支撑,分段空场法多采用矿房—矿柱两步骤回采,矿柱可后期回收。
二、三条关键判据的量化把握
判据一:矿岩稳固性。这是首要门槛。分段空场法要求矿体本身在分段高度内能够形成稳定侧帮,上盘围岩在回采周期内不出现大规模冒落。工程上常用RMR或Q值做初判:矿体RMR大致在50以上、上盘围岩RMR在45以上时,可考虑空场法;若上盘RMR低于35,崩落风险显著上升,应转向崩落法或采用预支护。需要强调的是,稳固性判断要区分“矿体”与“围岩”,很多矿山矿体坚硬但上盘片岩软弱,此时应缩小分段高度、加快回采节奏并配合充填。
判据二:倾角与厚度。倾角决定矿石能否自溜。分段空场法通常要求矿体倾角大于50°~55°,使崩落矿石能沿底板自溜至放矿点;倾角45°~50°时需评估粉矿滞留与底板清理量;小于45°则不宜采用,应转向房柱法或分层充填法。厚度方面,分段空场法适用于中厚至厚矿体,一般矿体水平厚度5~20m较为典型;厚度小于5m时矿柱占比过高、贫化大,厚度大于30m时可考虑阶段空场法以提高产能。
判据三:地表是否允许塌陷。这是空场法与崩落法的硬分界。若地表有河流、铁路、村庄或重要构筑物,不允许塌陷,则崩落法被排除,只能在空场法与充填法之间选择;若地表为荒山、允许塌陷,且围岩稳固性不足,则崩落法反而更安全经济。判据三具有一票否决性质,应最先核查。
三、方案比选论证示例
设某地下铁矿,矿体倾角约60°,水平厚度平均12m,矿体RMR约58,上盘大理岩RMR约48,地表为荒坡、无重要构筑物、允许塌陷。按上述判据逐条比选:地表允许塌陷,崩落法未被否决,但围岩RMR 48处于空场法可支撑区间;倾角60°满足自溜要求;厚度12m处于分段空场法典型区间。进一步比较:若采用分段崩落法,需形成覆盖层,初期投入大、矿石贫化率通常高出5~8个百分点;若采用阶段空场法,12m厚度偏小、大直径深孔布置受限。综合安全、贫化与产能,推荐分段空场法,分段高度取15~20m,采场沿走向布置,矿柱后期回收,采空区采用尾砂胶结充填处理。该结论属于基于示例参数的合理推演,实际设计须以现场勘察与岩石力学评估为准。
| 判据 | 分段空场法适用区间 | 越界后的转向 |
|---|---|---|
| 地表允许塌陷 | 不允许塌陷 | 允许塌陷且围岩弱→崩落法 |
| 矿体/围岩稳固性 | 矿体RMR≥50,上盘RMR≥45 | 上盘RMR<35→崩落法或预支护 |
| 矿体倾角 | ≥50°~55° | <45°→房柱法或分层充填法 |
| 矿体水平厚度 | 约5~20m | <5m→充填法;>30m→阶段空场法 |
比选论证的落脚点不是“哪种方法更好”,而是“在当前矿岩与地表条件下,哪种方法的综合风险与成本最低”。把三条判据按否决—门槛—适配的顺序串联使用,再用贫化率、回收率、产能与充填成本做经济校核,才能形成站得住脚的方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