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保合规从定级到测评通关指南》
第1章 等保2.0概述

1. 等保2.0概述

1.1 出台背景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工业控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保1.0)已难以适应新的安全形势需求。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攻击手段和新型应用场景下的安全风险,国家于2017年正式启动《网络安全法》立法,并于2019年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标志着等保2.0时代的全面到来。

等保2.0出台背景驱动因素 新技术应用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 移动互联/工业控制 安全形势变化 APT攻击/勒索病毒 数据泄露事件频发 法律体系完善 《网络安全法》实施 配套法规陆续出台 监管要求升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等保合规强制要求 核心目标:构建“主动防御、动态感知、全面审计”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2019年12月1日 GB/T 22239-2019 正式实施

1.2 核心思想

等保2.0的核心思想可概括为“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主动防御体系,强调从被动防护向主动防御转变,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

核心维度 核心内容 关键要求
一个中心 安全管理中心 统一监控、统一审计、统一管控、统一运维
三重防护 安全计算环境 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数据完整性
安全区域边界 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检测、恶意代码防范
安全通信网络 通信加密、网络审计、可信验证
“一个中心、三重防护” 主动防御体系 安全管理 中心 安全通信网络 安全区域边界 安全计算环境 ▲ 纵深防御 | 主动防御 | 动态防御 ▲

1.3 与等保1.0的主要区别

对比维度 等保1.0 等保2.0 变化说明
标准体系 GB/T 22239-2008
GB/T 20269-2006
GB/T 22239-2019
GB/T 28448-2019
统一整合
保护对象 传统信息系统 传统系统 +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工业控制 扩展覆盖
安全要求 技术 + 管理(10类) 技术 + 管理 + 扩展要求(15类) 增加5类
安全理念 被动防护、静态防护 主动防御、动态感知、持续监测 理念升级
测评周期 二级每两年一次
三级每年一次
二级每两年一次
三级每年一次(增加自查要求)
强化持续
定级方式 自主定级 + 专家评审 自主定级 + 专家评审 + 主管部门审核 + 公安机关备案 流程更严
等保1.0 → 等保2.0 关键升级对比 等保1.0 ● 仅覆盖传统信息系统 ● 被动式安全防护 ● 10类安全要求 ● 静态、事后处置 等保2.0 ● 覆盖5大新型应用场景 ● 主动防御体系 ● 15类安全要求(含扩展) ● 动态、持续监测 升级

1.4 法律依据与处罚条款

法律依据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实施)—— 上位法基础
  •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技术标准
  •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测评标准
  •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定级标准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实施)—— 专项法规
  • 《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实施)—— 数据安全专项
  •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实施)—— 个人信息专项

处罚条款(依据《网络安全法》)

违规情形 处罚对象 处罚措施
未履行等保义务 网络运营者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5万元罚款
导致危害网络安全后果 网络运营者 处5万~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10万元罚款
导致违法信息传播 网络运营者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关闭网站
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网络运营者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万~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10万元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运营者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后果的,处10万~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10万元罚款
等保2.0法律依据与处罚体系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处罚力度 ● 警告、责令改正 ● 罚款:1万~100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 ● 停业整顿、关闭网站 合规建议 ● 建立等保合规体系 ● 定期开展安全测评 ● 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合规要点提示

⚠️ 重要提示:等保2.0已纳入《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范围,未按规定履行等保义务的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建议各单位:

  1. 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
  2. 按照对应等级要求开展安全建设整改
  3. 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二级每两年一次,三级每年一次)
  4.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运维体系
  5. 留存安全日志和审计记录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