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内法规与公司体系:中国海事法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中值班与交接班的相关规定
船舶值班与交接班作业并非单纯的船上操作习惯,而是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SMS)多重约束的强制性行为。在中国籍船舶及进入中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上,值班与交接班必须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法规的最低要求,并严格遵循经船旗国主管机关审核批准的公司SMS文件。理解法规与体系之间的层级关系、执行逻辑和具体操作接口,是每一位船长、驾驶员和值班水手/机工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
4.1 核心原理:法规与SMS的双轨约束机制
中国海事法规与公司SMS在值班与交接班管理上形成“双轨并行、互为支撑”的约束机制。国家法规设定最低安全底线,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公司SMS则在此基础上结合船型、航线、货物特点和公司管理理念,制定更为具体、可操作的程序和标准。两者共同构成船舶值班作业的合规框架。
从法律效力层级看,《海上交通安全法》作为上位法,确立了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期间保持足够值班人员的基本原则;《船员条例》明确了船员在值班期间的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则细化了驾驶台、机舱、无线电值班的具体要求,包括值班时长、交接程序、酒精限制等。公司SMS文件(如《值班与交接班程序》《航行值班须知》《轮机值班须知》)必须覆盖上述法规要求,并不得低于法规标准。
4.2 判断方法:值班安排与交接程序的合规性核查
判断船舶值班与交接班是否合规,可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核查:
| 核查维度 | 法规依据 | SMS对应文件 | 核查要点 |
|---|---|---|---|
| 人员配备与资质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7-12条 | 《船员配备与值班安排程序》 |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是否持有效适任证书;值班水手/机工是否满足最低配员要求;疲劳管理是否落实(24小时内累计值班不超过?小时) |
| 值班时长与休息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13-15条 | 《值班时间与休息时间记录表》 | 任何24小时内休息时间是否≥10小时;任何7天内休息时间是否≥77小时;休息时间分段是否不超过2段且其中一段≥6小时 |
| 交接班程序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16-20条 | 《航行值班交接班检查表》 | 交接双方是否共同巡视驾驶台/机舱;是否核对船位、航向、航速、主机状态、助航设备工况;是否签署《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
| 禁止行为与酒精管控 | 《船员条例》第20条;《值班规则》第21条 | 《酒精与药物管控程序》 | 值班前4小时内是否饮酒;血液酒精浓度是否超过0.05%或呼吸酒精浓度超过0.25mg/L;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
在实际核查中,建议采用“三查三对”方法:查SMS文件与法规的一致性、查值班记录与SMS程序的一致性、查现场人员操作与记录的一致性;对人员、对时间、对设备状态。
4.3 操作流程:标准化交接班作业步骤
依据《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及典型SMS程序,驾驶台航行值班交接班应遵循以下标准化流程:
- 交接前准备(交班驾驶员):完成本班次航海日志记录,整理船位、航向、航速、风流压差、附近船舶动态、航标变化、天气海况、航行警告等信息;检查舵、车、号灯、号型、声号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 接班前确认(接班驾驶员):提前10分钟到达驾驶台,确认视力、听力正常,无疲劳或酒精影响;查阅航海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本,了解本班次任务和注意事项。
- 共同巡视与核对:交接双方共同核对当前船位在海图上的标注、罗经航向与陀螺航向差、主机转速与航速对应关系、雷达显示模式与量程、电子海图显示与更新状态;目视瞭望确认周围船舶和碍航物。
- 关键信息口头交接:交班驾驶员必须口头说明本班次发生的特殊情况(如避让操作、主机故障、人员落水演习等)、正在执行的指令(如船长定速航行指令)、以及下一班次需特别注意的事项(如即将进入分道通航区、渔区、能见度下降等)。
- 签署确认:双方在《航海日志》上签字,注明交接时间(精确到分钟);在SMS规定的《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上逐项勾选确认。
- 交接后责任转移:自签字时刻起,接班驾驶员承担全部值班责任;交班驾驶员离岗前应再次确认接班人员已完全理解当前局面。
4.4 案例拆解:某散货船PSC检查中的交接班缺陷闭环
背景与约束:2024年3月,一艘中国籍灵便型散货船“海丰”轮(总吨28,000,载运煤炭)在澳大利亚某港口接受PSC检查。该轮持有有效的SMS证书(SMC),公司DOC证书有效。检查官重点核查值班与交接班记录。
初始现象:检查官在核查最近7天的《航海日志》和《值班交接班记录表》时发现:3月10日0200-0400时段的交接班记录中,交班驾驶员与接班驾驶员的签字时间均为0200时,但《航海日志》中该时段船位记录仅有0200时一个点,0400时船位未标注。进一步检查发现,3月10日0400-0600时段的值班驾驶员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填写了“正常交接”,但实际该驾驶员在前一日2000-2400时段已值班4小时,休息时间仅6小时即再次接班。
分析判断过程:检查官认定存在两项缺陷:一是交接班记录不真实,签字时间与实际操作不符;二是值班安排违反休息时间规定(连续值班间隔休息不足10小时)。船长解释称当日因航道管制导致船舶延误,为赶船期临时调整了值班表,但未按SMS程序向公司报告并获得批准。
实际操作步骤:
- 检查官开具缺陷报告(Deficiency),列为“ISM/ISPS相关不符合项”,要求开航前整改。
- 船长立即召开安全会议,重新编制值班表,确保后续值班满足休息时间要求。
- 对3月10日值班记录进行更正,由当事驾驶员补充书面说明,船长签字确认。
- 公司指定人员(DP)收到船长报告后,启动SMS不符合项纠正程序,要求船舶在48小时内提交纠正措施。
结果对比与代价:该轮被要求在PSC检查报告上签字确认缺陷,虽未滞留,但缺陷信息录入PSC数据库,后续6个月内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公司因管理不善被船旗国主管机关约谈,并需在年度DOC审核中提交额外整改证据。
复盘经验:值班与交接班记录是PSC检查的高频缺陷项。任何时间调整必须遵循SMS中的《值班安排变更程序》,并确保休息时间满足法规底线。记录的真实性比记录的完美性更重要——检查官对“过度规整”的记录反而会提高警惕。
4.5 常见误区与总结复盘
在实际船舶管理中,值班与交接班环节存在以下常见误区:
| 误区描述 | 正确做法 | 法规/体系依据 |
|---|---|---|
| 认为SMS文件只是“应付检查”的纸面文件 | SMS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核心载体,值班操作必须严格按文件执行 | ISM规则第1.2条;《国内安全管理规则》 |
| 交接班时只口头说“一切正常”,不核对具体数据 | 必须逐项核对船位、航向、主机状态、助航设备、周围环境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17条 |
| 值班记录事后补填或提前预填 | 记录必须实时、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如需更正应划改并签名) | 《航海日志记载规则》 |
| 疲劳时仍勉强值班,不主动报告 | 感到疲劳或不适时,应立即通知船长或轮机长安排替班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14条 |
| 认为锚泊或靠泊期间不需要严格交接班 | 锚泊和靠泊期间同样需要保持正规瞭望和值班,交接班程序不可简化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22-25条 |
总结复盘:中国海事法规与公司SMS共同构建了船舶值班与交接班的完整合规体系。法规提供底线标准,SMS提供操作路径。作为值班人员,应做到“三个明白”:明白法规底线在哪里、明白SMS程序怎么走、明白记录如何真实留痕。作为船长和公司管理人员,应建立“检查-反馈-纠正-验证”的闭环管理机制,将值班合规性纳入日常安全监督和内部审核范围。只有将法规要求内化为习惯动作,将SMS程序转化为肌肉记忆,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高效、合规的船舶值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