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烟气组成与基准概念

在烟气监测与排放核算中,几乎所有浓度数据都必须回答三个问题:测的是什么成分、按什么基准折算、折算到什么样的标准状态。同一台锅炉、同一时刻的烟气,若基准不同,二氧化硫浓度可能相差百分之十几甚至更多;若标况条件界定不一致,体积流量与排放总量的偏差会进一步放大。因此,理解烟气组成与基准概念,是后续所有换算与核算工作的起点。

一、烟气的主要成分及其来源

燃烧产生的烟气并非单一气体,而是由多组分混合而成,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常量气体:氮气(N₂)来自助燃空气与燃料中的氮,通常占烟气体积的绝大部分;二氧化碳(CO₂)由燃料中碳元素氧化生成;氧气(O₂)来自过量空气;水蒸气(H₂O)来自燃料水分、氢元素燃烧以及空气带入的水分。第二类是污染物组分: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ₓ,以NO和NO₂为主)、颗粒物、一氧化碳(CO)以及未燃碳氢化合物等。第三类是微量或痕量组分: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蒸气、二噁英类等,其浓度常以mg/m³甚至μg/m³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水蒸气。它既是燃烧产物,又受燃料水分、空气湿度和脱硫工艺(湿法脱硫后烟气携带大量水分)影响,含量可在5%~20%甚至更高范围内变化。水蒸气的存在会“稀释”其他组分的体积分数,这正是干基与湿基差异的物理根源。

二、干基与湿基的定义

湿基(wet basis)是指烟气中包含水蒸气在内的全部气体作为分母所表示的浓度,即组分体积(或质量)除以湿烟气总体积。现场CEMS在烟道内直接测量的往往是湿基浓度,因为采样气体未经除水。干基(dry basis)则是指扣除水蒸气后的烟气作为分母所表示的浓度,即组分体积除以干烟气体积。由于分母变小,同一股烟气中同一组分的干基浓度必然大于湿基浓度,二者关系为:

C干 = C湿 / (1 − XH₂O)
C湿 = C干 × (1 − XH₂O)

式中XH₂O为烟气中水蒸气的体积分数(湿度)。例如某烟气湿基SO₂浓度为800 mg/m³,湿度为10%,则干基浓度约为800 ÷ 0.9 ≈ 889 mg/m³。可见湿度越大,干湿基差异越显著。我国现行排放标准(如GB 13271、GB 16297等)对气态污染物普遍规定以干基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因此CEMS数据必须完成湿度修正后才能与限值比较。

三、标准状态(标况)条件的界定

气体体积随温度和压力显著变化,因此必须约定统一的参照状态,即标准状态。我国环保领域通常采用:温度273.15 K(0℃)、压力101.325 kPa,此状态下1 mol理想气体体积约为22.4 L。部分行业或历史资料也使用25℃、101.325 kPa的“参比状态”,两者不可混用。此外,标准中还常规定基准氧含量(如燃煤锅炉6%、燃气锅炉3.5%),用于将实测氧含量折算到统一过量空气水平,这属于另一层“基准”修正,与干湿基、标况共同构成完整的折算链条。

湿度本身也需要明确界定:是烟气中水蒸气的体积分数,还是含湿量(kg水/kg干烟气)?工程上CEMS湿度通常以体积百分数表示,而物料衡算中有时用含湿量,换算时需借助水蒸气与干烟气的摩尔质量关系,避免单位混淆。

四、为什么必须换算:从测量到核算的链条

现场测量得到的原始数据往往同时带有“湿基”“实际温度压力”“实际氧含量”三重非标准属性。要得到可用于达标评价或排放总量核算的结果,必须依次完成:湿度修正(湿基→干基)、状态修正(实际工况→标况)、氧含量折算(实际氧→基准氧)。任何一步遗漏或顺序错误,都会导致结果失真。下图展示了这一折算链条中各环节的输入、输出与关键参数关系。

烟气浓度折算链条:从现场测量值到标准干基折算值 现场CEMS测量值 湿基浓度 C湿 工况温度 T、压力 P 实测氧含量 O₂实测 ① 湿度修正 输入:C湿、XH₂O C干 = C湿 /(1−XH₂O) 输出:干基浓度 C干 ② 状态修正 输入:C干、T、P C标 = C干×(273.15/T) ×(P/101.325) ③ 氧含量折算 α = (21−O₂基准) /(21−O₂实测) C折 = C标×α 湿度 XH₂O(体积分数) 典型范围 5%~20% 标况:273.15 K、101.325 kPa 1 mol 气体 ≈ 22.4 L 示例演算(假设数据,仅用于说明方法) 已知:湿基SO₂ = 800 mg/m³,湿度 XH₂O = 10%,工况 T = 150℃(423.15 K),P = 100 kPa,实测O₂ = 8%,基准O₂ = 6% ① 干基:C干 = 800 ÷ (1 − 0.10) = 889 mg/m³ ② 标况:C标 = 889 × (273.15 ÷ 423.15) × (100 ÷ 101.325) ≈ 566 mg/m³ ③ 氧折算:α = (21 − 6) ÷ (21 − 8) ≈ 1.154,C折 ≈ 566 × 1.154 ≈ 653 mg/m³ 结论:同一股烟气,湿基800 → 干基标况折算后约653 mg/m³,基准差异不可忽略

上例中,若直接拿湿基800 mg/m³与干基限值比较,会低估约18%;若再忽略温度修正,误差将进一步扩大。这正是“换算必要性”的直观体现:基准不统一,数据不可比;数据不可比,达标判定与总量核算就失去意义。

五、实操中容易出错的几个界定问题

  • 湿度来源不一致:有的系统用在线湿度仪实测,有的用干湿球法手工测定,有的按经验值固定。湿度取值偏差2个百分点,干基浓度就可能偏差2%以上,核算前应确认湿度数据的来源与时效。
  • 标况温度约定混用:0℃与25℃两种标况在体积流量上相差约9%,跨系统对接数据时必须核对对方采用的约定,不能默认一致。
  • 干基与氧折算顺序:氧含量本身也有干湿基之分,标准中基准氧通常指干基氧。若实测氧为湿基,应先完成湿度修正再代入氧折算公式,否则α值失真。
  • 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基准不同:颗粒物浓度常以实测工况或标况干基表示,且不参与氧折算,核算时需按标准要求分别处理,不能一套公式套用到底。

把上述概念落到一张核算表上,建议至少设置以下字段:测点编号、污染物项目、湿基浓度、湿度、工况温度、工况压力、实测氧、基准氧、干基标况浓度、氧折算浓度、采用标准号。每个字段都对应折算链条中的一个明确环节,填写时逐项核对来源,才能保证最终结果既符合标准要求,又具备可追溯性。

判断数据是否“已标准化”的快速方法:看单位。若写作mg/m³而未注明“干基、标况、基准氧”,该数据通常只是湿基工况值,不能直接用于达标比较;规范的表达应完整写明“mg/m³(干基,标况,6%O₂)”之类的限定条件。

综上,烟气组成决定了哪些组分需要折算,干基与湿基定义了浓度的分母,标况条件统一了体积的参照,三者共同构成换算的必要性基础。后续的湿基转干基计算、标况体积换算与排放总量核算,都是在这三个界定之上逐步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