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印刷车间VOCs废气源强核算与治理必要性判定

一、核算边界与数据准备

印刷车间VOCs源强核算的第一步是划定核算边界。本例以某包装印刷车间为对象:车间内配置1台凹版印刷机(8色组)、1台干式复合机,使用溶剂型油墨与稀释剂。核算边界为车间全部印刷、复合工序的物料输入至废气排出全过程,包含有组织排气筒与车间无组织逸散两部分。

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来自物料台账与工艺记录,本例采用的示例参数如下(均为教学假设值,实际项目须以企业台账、MSDS和实测数据为准):

参数符号示例取值数据来源
油墨年用量Mink12.0 t/a物料台账
油墨中VOCs质量分数wink45%MSDS/检测报告
稀释剂年用量Mdil8.0 t/a物料台账
稀释剂中VOCs质量分数wdil98%MSDS
年运行时间t2400 h/a生产记录
集气罩收集效率ηc85%设备参数/评估
现有末端处理效率ηt0(无治理设施)现场核查

二、VOCs产生量核算

印刷工序的VOCs产生量等于投入物料中VOCs的总量(假设油墨与稀释剂中的VOCs在干燥过程中全部挥发,这是源强核算的保守上限假设):

E_产生 = M_ink × w_ink + M_dil × w_dil
       = 12.0 × 0.45 + 8.0 × 0.98
       = 5.4 + 7.84
       = 13.24 t/a

折算为平均排放速率:13.24 t/a ÷ 2400 h/a ≈ 5.52 kg/h。该值用于后续与排放速率限值比对。

三、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量拆分

产生量并不等于排放量,需按收集效率拆分。集气罩收集的部分进入排气筒(有组织),未被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车间并最终排出:

E_有组织 = E_产生 × η_c = 13.24 × 0.85 = 11.25 t/a
E_无组织 = E_产生 × (1 - η_c) = 13.24 × 0.15 = 1.99 t/a
E_排放(有组织) = E_有组织 × (1 - η_t) = 11.25 × 1 = 11.25 t/a
本例车间无末端治理设施(ηt=0),故有组织排放量等于有组织收集量。若已建治理设施,须用实测或设备标称效率折算,且效率取值应有依据,不可随意假定。
印刷车间VOCs源强核算物料平衡关系 油墨 12.0 t/a VOCs 45% → 5.40 t/a 稀释剂 8.0 t/a VOCs 98% → 7.84 t/a VOCs产生量 13.24 t/a ≈ 5.52 kg/h 有组织收集(η_c=85%) 11.25 t/a → 排气筒 无治理设施,排放 11.25 t/a 无组织逸散(15%) 1.99 t/a 车间逸散,无收集 核算结果汇总 产生量 13.24 t/a | 有组织排放 11.25 t/a | 无组织排放 1.99 t/a 有组织排放速率 ≈ 4.69 kg/h | 无组织排放速率 ≈ 0.83 kg/h

四、依据排放标准判定治理必要性

判定是否必须建设治理设施,需将核算结果与当地适用的排放标准逐项比对。本例假设该企业位于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体系下地方标准)的区域,示例限值取: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60 mg/m³、排放速率限值 3.0 kg/h(排气筒高度15 m),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4.0 mg/m³。判定逻辑如下:

  • 有组织排放速率:4.69 kg/h > 3.0 kg/h,超标,必须治理。
  • 有组织排放浓度:需结合设计风量核算。若排气筒风量为 30000 m³/h,则浓度 ≈ 4.69×10⁶ mg/h ÷ 30000 m³/h ≈ 156 mg/m³ > 60 mg/m³,超标。
  • 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速率 0.83 kg/h,且车间逸散量大,厂界浓度存在超标风险,需通过密闭收集改造降低无组织逸散。
判定原则:只要有一项(浓度、速率、无组织)超过标准限值,即判定为必须建设治理设施。本例有组织浓度与速率均超标,结论明确。

五、源强核算表与判定结论

核算项计算式结果标准限值判定
VOCs产生量12.0×0.45 + 8.0×0.9813.24 t/a——
有组织排放量13.24 × 0.8511.25 t/a——
无组织排放量13.24 × 0.151.99 t/a——
有组织排放速率11.25 t/a ÷ 2400 h4.69 kg/h3.0 kg/h超标
有组织排放浓度4.69×10⁶ ÷ 30000≈156 mg/m³60 mg/m³超标
无组织排放速率1.99 t/a ÷ 2400 h0.83 kg/h厂界浓度限值4.0 mg/m³需评估

判定结论:该印刷车间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超过适用标准限值,依据排放标准要求,必须建设VOCs治理设施。同时,无组织逸散量达1.99 t/a,建议同步实施集气罩密闭化改造,将收集效率提升至90%以上,以降低无组织排放并减小后续治理设施规模。治理设施的设计风量与入口浓度参数,需在下一阶段结合排风罩尺寸与控制风速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