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主张
一、先判断:到期不续签,谁不续是关键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产生经济补偿,核心不在“合同结束”本身,而在于哪一方决定不续签以及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原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判断路径可以拆成三个问题:
- 合同是否属于“期满终止”而非提前解除?
- 不续订的意思表示由谁作出?
- 若由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是否属于“维持或提高条件而劳动者拒绝”?
实务中常见误区:劳动者自己口头说“不想续了”,但此前用人单位已明确表示不再续签,此时仍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不续订,需要结合通知时间、书面材料、聊天记录综合判断。
二、算月数:工作年限决定补偿月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工作年限 | 补偿月数 | 示例 |
|---|---|---|
| 满1年 | 1个月 | 2020.3.1—2023.2.28,满3年 → 3个月 |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 | 1个月 | 2022.9.1—2023.2.28,6个月 → 1个月 |
| 不满6个月 | 0.5个月 | 2022.12.1—2023.2.28,3个月 → 0.5个月 |
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封顶,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写请求:仲裁申请书中的补偿请求写法
仲裁请求应写明计算依据和具体金额,避免只写“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而不列明月数和基数。推荐写法: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人民币 ×××× 元(计算方式:工作年限 × 年 × 月平均工资 ×××× 元/月)。
其中“工作年限”应精确到月,月平均工资应附工资流水或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若存在封顶情形,需在请求中说明“已按三倍封顶计算”。
四、示例计算
假设:王某于2019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合同,2022年6月30日到期。公司于2022年6月1日书面通知不再续签。王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为8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三倍为21000元,未超封顶)。
- 工作年限:2019.7.1—2022.6.30,满3年 → 3个月
- 月平均工资:8000元
- 经济补偿:3 × 8000 = 24000元
仲裁请求可写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000元(3个月 × 8000元/月)。
五、证据准备清单
- 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期限与到期日)
- 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书面通知、邮件、微信/钉钉聊天记录
- 若主张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需提供原合同条件与新条件的对比材料
- 离职前1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或工资条
- 社保缴费记录(辅助证明工作年限)
- 仲裁申请书(写明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合同到期终止的,通常从终止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