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船舶DP能力等级与参考系统配置要求
动力定位系统的能力等级并不是按“定位精度”划分的,而是按单点故障后的生存能力划分。理解这一点,是理解DP1/DP2/DP3对参考系统冗余与独立性要求的起点。IMO MSC/Circ.645指南给出了设备等级(Class 1/2/3)的定义框架,各船级社(DNV、ABS、CCS等)在此基础上细化为入级符号与具体配置要求,但核心逻辑一致:等级越高,系统在故障后保持船位的能力越强,对参考系统的数量、独立性、隔离程度要求也越严。
一、三个等级的本质区别
DP1(Class 1)要求系统能在单点故障后维持船位,但不要求故障后仍具备冗余能力。换言之,DP1允许存在“故障即失去定位能力”的单点,只要该故障不会因设计缺陷而必然发生。对参考系统而言,DP1通常只需配置两套位置参考(如DGPS加电罗经作为艏向参考),且不强制要求不同物理原理。
DP2(Class 2)要求系统在发生单一故障(包括一台发电机、一个推进器、一个控制计算机、一套参考系统失效)后仍能保持船位。这意味着参考系统必须至少配置三套,且其中任意一套失效后,剩余两套仍能支撑位置解算。关键在于“单一故障”不能同时影响两套参考系统——因此要求参考系统之间具备物理与原理上的独立性:不能全部依赖同一卫星星座、同一供电回路、同一信号分配单元。
DP3(Class 3)在DP2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单一故障后,即使该故障导致一个舱室(如机舱、控制室)完全失效或失火,系统仍能保持船位。这直接转化为参考系统的“分区隔离”要求:参考系统及其信号处理、供电、通信路径必须分布在至少两个相互隔离的处所(A/B分区),任一舱室失火不得使剩余参考系统同时失效。DP3通常要求三套以上参考系统,并按A/B分区交叉布置。
二、船级社规范与IMO指南的对应关系
IMO MSC/Circ.645是国际层面的指南性文件,它定义了设备等级与“单一故障准则”的基本框架,但不规定具体设备型号或布置细节。真正落到审图和检验的是船级社规范。以DNV的DNV-ST-0111(原OS-DP)为例,其入级符号DPS 1/2/3与IMO Class 1/2/3对应,但对参考系统的要求写得更具体:DP2要求至少三套位置参考,且“任一单一故障不得导致两套以上参考同时失效”;DP3则明确要求参考系统及其信号处理单元按A/B两处所布置,并规定两处所之间的电缆路径应尽可能远离、不穿越同一防火分隔。
ABS的Guide for Dynamic Positioning Systems采用类似的DPS-1/2/3分级,特别强调DP2下“参考系统不应共享同一信号分配模块”,DP3下“每个分区应具备独立的参考系统处理能力”。CCS《动力定位系统规范》同样将DP分为DP1、DP2、DP3,并在参考系统条款中要求DP2“位置参考系统不少于三套,其中至少两套基于不同工作原理”,DP3“参考系统及关联设备应分设于两个相互独立的处所”。
三者的共同底线可以归纳为:DP2看“故障后还剩几套”,DP3看“故障后还剩哪个分区的几套”。前者是数量与原理独立性问题,后者是空间隔离与路径独立性问题。
三、配置实践中的关键判断
实际配置时,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数量够但独立性不足”。例如某DP2船配置了三套DGPS,看似满足三套要求,但三套接收机共用同一根天线电缆、同一路24V供电、同一台信号分配器。此时信号分配器故障即导致三套参考同时失效,不满足DP2的单一故障准则。正确做法是:三套参考中至少两套采用不同工作原理(如两套DGPS加一套激光或微波),且供电、信号路径分开敷设。
DP3的典型误区是“A/B分区只分了设备,没分路径”。若A区参考系统的信号电缆穿越B区机舱再进入控制室,则该电缆在B区失火时被烧断,A区参考同样失效。因此DP3审图时通常要求提供参考系统电缆路径图,核对两分区路径不共用同一贯穿件、不穿越同一防火区段。
需要说明的是,参考系统的冗余只是DP能力等级的一个维度,推进器、发电机、控制计算机同样受单一故障准则约束。但参考系统因其信号链长、易受共因影响(如卫星信号遮挡、多路径、天线共用),在实船校验中往往是独立性最薄弱的一环,也是船级社检验和FMEA分析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