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关键合规动作: ▶ 定级备案 → 安全建设 → 等级测评 → 安全整改 ▶ 日志留存 ≥ 6个月(含访问日志、操作记录)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安全缺陷、漏洞应当立即补救并告知用户。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或检测。
| 条款 | 核心义务 | 典型合规动作 | 责任主体 |
|---|---|---|---|
| 第21条 | 等级保护制度 | 定级、备案、建设、测评、日志留存 | 网络运营者 |
| 第22条 | 产品/服务安全 | 漏洞补救、安全维护、用户告知 | 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 |
| 第23条 | 关键设备认证 | 安全检测/认证,设备目录合规 | 销售者 & 使用者 |
▶ 网络日志留存不少于6个月 ▶ 内容包括:登录日志、访问控制日志、操作审计日志、异常事件 ▶ 建议部署日志审计系统 & 定期备份 ▶ 关键设备(§23)日志需满足专项检测要求